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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天津 10-26 10:10  悬赏 0  发布者:郭宁紫 给我留言  回答:(4)
甲向乙开发商购买一套房屋,该房屋尚未建成,甲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丙银行将钱直接打给了乙,后因乙开发商无力支付丁建筑商的建筑工程费,将含有甲房屋的一栋楼抵做工程款,如何确定法律关系,甲该告谁,丁是处于什么诉讼地位,丁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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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6 10:26
就近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3-10-26 10:18
已经回复
回复时间: 2013-10-26 21:40
抵押无效,甲诉乙。
回复时间: 2013-10-26 23:08
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丁建筑商在没有得到房屋产权之前。你仍然可以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因为首先你的买卖合同订立在先,如果做了抵押登记和预告登记,更具有对世效力。其次,你已经付了款。在法律规定上,你其实已经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是需要登记产生对世效力。甲诉乙。要求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如果丁实际占有房屋,也可以作为被告。如果没有实际占有,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人参加(因为甲欠丁工程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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