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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对要求强制执行人应付哪些权利和义务

广东-深圳 10-26 14:59  悬赏 0  发布者:寻觅11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已申请强制执行1年多了,由执行局执行,但执行局没有执行什么,只对我说:肇事者说他没钱,对他没办法。要知道肇事者有的财产没有,账户有钱没有,那要我自己去查,查肇事者的房子具体地址和具体银行提供给执行局,执行局才能执行,否则没法对肇事者强制执行。请问律师:是要我们提供信息给执行局才能执行吗?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对申请者应付哪些权利和义务呢?我还可以怎么做才可以让执行局可以帮我去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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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6 15:10
查找更多的财产线索给法院执行。
回复时间: 2013-10-27 00:55
被执行任有向法院申报财产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3-10-27 20:46
申请执行人要提供财产线索的
回复时间: 2013-10-29 14:15
一、执行局有主动执行的义务,即会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不动产、银行账户、车辆等等。如果法院在未定期限内未查询的,你可以与法官联系,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执行监督。二、作为你本人,也有义务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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