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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想咨询一下:去年11月从别人手里转租了为期一年的商铺

广东-深圳 10-26 16:09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深圳,想咨询一下:去年11月从别人手里转租了为期一年的商铺,月底即将到期,上月初我跟出租人说明不想续租,现在他以我没有两个月以前通知他不续租为由要扣除我一部分押金(合同有写若不续租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出租人),请问该条款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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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6 16:16
既然约定对双方就有约束力,但扣除押金,对方应该证明有相应的损失存在
回复时间: 2013-10-26 21:22
扣部分押金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10-26 21:33
一、你们双方有约定,则依据约定处理;
二、你未提前两个月通知,属于你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否需要扣除这么多押金,应由出租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其损失。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到您,如还有疑问,请点击田毛律师头像,在线、电话或QQ进行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0-26 21:36
您好,条款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3-10-27 00:51
擅自扣除押金不合法,可以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3-10-27 09:27
合同到期的,不继续租可以由你决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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