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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信用卡透支已刑拘。若我两年后将钱代为还清,到时我姐可否减刑?

北京-海淀区 10-27 10:04  悬赏 20  发布者:jennin……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姐姐信用卡透支已刑拘,数额巨大(欠报案的银行40多万,还欠另外两家尚未报案的银行共20多万)。我父母和我因为我姐姐的事,这几年已经向亲戚朋友陆续借过钱,所以现在手里没有什么钱,也不想再跟亲戚朋友借钱。如果我姐姐现在判刑较重,而我两年后将欠款代为还清(我收入尚可),到时可否帮我姐姐申请减刑?还是无法申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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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7 10:24
可以得到减轻处罚的
回复时间: 2013-10-28 09:10
您好!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10-27 10:25
答:如果判处罚金刑,不缴纳罚金时,影响减刑。
回复时间: 2013-10-27 11:17
你好,两年后代为还清借款,是可以作为一个情节,帮你姐申请减刑的,但并非必须判刑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13-10-27 11:32
可以得到减轻
回复时间: 2013-10-27 15:01
有可能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回复时间: 2013-10-27 16:08
一、恶意透支
1、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恶意透支”。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 “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 “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数额特别巨大”。
回复时间: 2013-10-27 21:53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人。
2、近亲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防止其被刑讯逼供。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看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4、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所有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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