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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暴离婚的问题---求助

辽宁-大连 10-27 18:58  悬赏 25  发布者:htyr11…… 给我留言  回答:(22)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一名三岁孩子的母亲.
我和我丈夫09年五月登记结婚.
婚前一个月他购置的房产 房产证填写的是他的名字.
也无任何婚前财产公证.
婚后育有一子,我一直在家做全职妈妈.
婚后感情冷淡,我逐渐被漠视,经常会发生争吵,我的一些人身自由也会受到限制.
现在已经发展到如果意见不和就会对我进行殴打.
我现在过够了这种生活.
可是我现在没有工作 
没有经济来源.
如果我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如何处理.
我能不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我们均为本科学历.
我很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可是我的经济状况应该是不允许的.
我是否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然后得到抚养权.
如果得不到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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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7 20:16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要求其在共同财产上少分或不分。孩子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抚养,另一方 支付抚养费,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27 21:32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10-28 09:51
未成年人抚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  你可以积极举证自己在教育、情感,生活环境、生活条件等方面适合抚养的证据,争取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3-10-28 12:18
可以搜集证据索赔
回复时间: 2013-10-27 19:02
你可以要求分割婚后所得财产,婚前财产原则上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原则上均分,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
我的补充: 2013-10-27 19:06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如孩子一直随你生活,判给你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我的补充: 2013-10-27 19:46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会轻易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追问:

婚后没有什么共有财产.家庭暴力的证据需要如何收集.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是否我得不到任何的经济上的补偿.
如果对方执意不离婚我应该怎么做.

回答:

你们婚后任何一方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及时没有婚后所得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家庭暴力可以凭报警记录、人证、伤情照片、诊断记录、与男方谈话录音等证据证实。
对方执意不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举证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会判离的。

追问:

如果没有存款是不是等于无共同财产.
婚后我一直在家抚育子女,而且家务活一律由我来承担是否算付出较多义务.
申请补偿的几率有多大 是否有具体的执行标准 我申请补偿的数额要有多少

回答:

存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的钱,婚后取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付出较多义务
没有具体标准,是由法院自由裁量的。

回复时间: 2013-10-27 19:27
一、离婚是前提,否则谈不上分财产和抚养权。
二、离婚有二:1、协商离婚;2、判决离婚。是否成功,前者要对方同意并条件协商一致。如果不同意的,这需要你能有力证据证明符合离婚的要素,如果你认为有“家暴”,那需要你举证“立体证据”才能判决。否则,法院不能判决。
三、婚前财产不管有没有公正过,按新婚姻法规定,都不能计入“共同财产”的。
四、判定对方过错而准予离婚,且没有共同财产的,对方应当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主要用于解决居住和生活,但数量不多。
五、原则上孩子归母亲抚养,但女方没有能力抚养的,抚养权归男方。如果女方抚养的,一般参照男方月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补贴至孩子18足岁。
追问:

关于家庭暴力的"立体证据"指的是什么 如何收集.
抚养费与男方日后收入起伏是否挂钩,如现在判月付一千五年后通胀是否还是支付一千. 如何申请一次性支付.

回答:

一、"立体证据":1、报警记录;2、居委会证明;3、验伤报告;4、2人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人证 等。要证明是多次数,严重性的才能。
二、抚养费支付方式按协商而定,一般不太会“一次性支付”。费用一旦确定,不考虑物价因素,不会“水涨船高”或“落潮而退”的。但抚养方有实际困难的,可以与对方协商,但法律不支持。

追问:

如果是我的同学和母亲是否算无利害关系人.

回答:


母亲是利害关系人!单一的证据是不足以证明的,法院无法裁定。

追问:

如果我有受伤部位的照片,两位同学的证明,和对方承认对我殴打的谈话录音是否成立.

回答:

这要看法院是怎样认定的,好像所谓的“家暴”单凭一次是不足证的。照片和录音需要进行公证才能作为有效证据。

回复时间: 2013-10-27 19:28
没有感情应该离婚,孩子应该归你抚养,没有什么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3-10-27 20:18
提供以下意见供你参考:
关于赔偿与补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抚养权: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3-10-27 21:17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要求其在共同财产上少分或不分。孩子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抚养,另一方 支付抚养费,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
回复时间: 2013-10-27 21:36
孩子归你,你可以索要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10-27 21:45
哪里的律师回答都一样,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回复时间: 2013-10-28 00:29
你好,根据你所说,首先你完全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虽然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但在家带孩子做家务等付出较多,离婚时也算是生活困难者,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者,另一方应从房产等经济方面给予补偿,且离婚时权益应照顾到女方。其次,孩子归你抚养可能性较大,因为随你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不利。再次,如果平时他对你经常性的限制自由或殴打,则可能构成家暴或虐待,可以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回复时间: 2013-10-28 00:35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要求其在共同财产上少分或不分。
回复时间: 2013-10-28 09:36
对方有家庭暴力,属于过错方,你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同时你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经济条件不好并不一定会影响到你对孩子的抚养,因为孩子的父亲也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0-28 09:36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的补充: 2013-10-28 09:38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房屋是对方婚前个人财产,全部归对方所有,如果你婚后有实际参与还贷的可以要求针对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要求男方补偿。其他婚后取得的财产,如男方的工资收入,家庭存款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都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我的补充: 2013-10-28 09:38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我的补充: 2013-10-28 09:40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孩子如果不满2周岁应该随母亲,如果已经满2岁你也可以要求争取孩子抚养权,只要你能证明孩子从小由你照顾,你也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即可,而孩子父亲的家庭暴力倾向本身就不利于孩子成长,也不利于他争取孩子抚养权,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抚养你的孩子,并要求孩子的父亲按照法律规定向你支付 孩子抚养费。
我的补充: 2013-10-28 09:40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0-28 09:43
1、孩子抚养权问题,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现在看你没有工作,对方又有固定住所,你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一定难度
2、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3,离婚时你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维护数额不会很高。
回复时间: 2013-10-28 13:06
如果你为家庭付出较多,是可来要求补偿的。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你能证明你有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是可以的。其他的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0-28 17:0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根据你所说,首先你完全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虽然房子属于婚前他个人财产,但在家带孩子做家务等付出较多,离婚时也算是生活困难者,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者,另一方应从房产等经济方面给予补偿,且离婚时权益应照顾到女方。其次,孩子归你抚养可能性较大,因为随你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不利。第三,如果平时他对你经常性的限制自由或殴打,则可能构成家暴或虐待,可以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具体表现为:1、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会轻易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你可以要求分割婚后所得财产,婚前财产原则上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原则上均分,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
3、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回复时间: 2013-10-28 20:54
建议家暴发生时,及时报警处理。孩子的抚养权,你还是有机会获得的。
回复时间: 2013-10-29 14:03
离婚案件,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有还贷款,可以要求分割还贷的部分。婚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等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给你造成人身损害,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损失,例如、医疗费、营养费等。
如再有对你实施家庭暴力,建议及时报警,如造成轻伤害可以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31 23:17
可以要求分割婚后所得财产,婚前财产原则上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原则上均分,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1-01 01:51
1、争取孩子抚养权?
2、争取孩子抚养费?
3、争取房屋居住权或所有权?
4、争取经济社会?
5、立即去人才市场求职?
6、办理或恢复社保缴费?
7、聘请保姆接送儿子上幼儿园?
我的补充: 2013-11-01 01:54
4*、争取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1-01 18:43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要求其在共同财产上少分或不分。孩子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抚养,另一方 支付抚养费,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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