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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补偿问题

上海-普陀区 10-28 10:29  悬赏 0  发布者:onlyli 给我留言  回答:(5)
上海普陀区使用权房,原承租人曾祖父过世后,现承租人为原姑父。本人及妻子儿子和弟弟共同居住于该房中(均无上海户籍)法院二审(终审)判定我们有共同居住权。我想问的是①该房将来拆迁时按相关政策的话我们会得到什么补偿,②现在的承租人一直想卖房不断的在和我们谈条件,我想知道最大的底线是多少。谢谢
问题补充:
我们住了几十年,现在法院是判了有居住权,但我们均没有本市户籍的,在拆迁的时候比较担心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另外我前面所提到的底线所指的是在法律上我们应该得到的利益,比如得到一半或者是按人口算,也就是一个怎样的计算方式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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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28 11:03
拆迁时要看具体动迁政策,承租人的底线那只有他自己心里知道了
回复时间: 2013-10-28 10:32
拆迁时各同住人平分拆迁利益
回复时间: 2013-10-28 10:37
同住人与承租人一样都是动迁安置的补偿对象,使用权房不能买卖,但可依法转让变更。
回复时间: 2013-10-28 14:37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属于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你们不同意,对方无权出售。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3-10-29 22:53
既然有居住权,将来拆迁,你们有权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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