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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

广东-汕头 10-28 19:14  悬赏 0  发布者:zbqcpc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有一事想请教您。我是一名建筑工人,1983年公司分配了一间大概40平方米的底层路边住房。同时以补偿出售(即以三三四的形式)出卖给我。同时领取了公司发放的产权证。1990年因生活所逼将住房开了一间发廊,同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一直开店到现在。
如今公司领导由于某种目的决定拆除原只有30年楼龄的几座办公楼、住宅楼改建成一座高层商住楼以此来牟利。公司现在不同意以铺面的形式赔偿我住的面积,我现在已是一个退休工人,多年来也是靠铺面的收入来帮添生活,您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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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9 09:56
您好:
公司做法不合理,应积极争取,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0-28 19:33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3-10-28 21:27
您好,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请个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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