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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希望律师老师们帮解!

黑龙江 10-29 06:07  悬赏 0  发布者:cj8405…… 给我留言  回答:(1)
以下我用被告与原告职称来说明情况。本人被告在今年的八月二十五日与人在开车过程中,由于原告在我前面不动车,我按喇叭示意他,我走不动,直到近十分钟,他才缓缓让开道路,当我和原告车平行的时候,我把车窗放下,但是没等我先说话那,原告比我的态度和脾气都大多了,当我与原告理论时,我一抬手用手的背面打了原告的下巴一下,然后原告报警,这是天突然下雨了,我就往车上跑,然后我开车就离去,这个事情过去的三天以后也就是八月二八号,我的朋友给我打来电话,说派出所找到他了,因为我当时开的车子是他的,车辆登记讯息也是我的朋友的,派出所说原告已经验伤了(但是不是法检),民警说原告验出来了{耳膜穿孔},在民警的告知下,我了解了耳膜穿孔在法律上应该算上什么分类了。随后我就很差异,因为我就真的仅仅打了一下下巴,所以,我也就迟迟没有去派出所,但是我的家人去了,直到事情发生到一个月的时候,明镜才把原告的电话告诉我们,我们与原告取得了联系,赔礼道歉,说好听的,然后原告至于对他的赔偿说出了一个让我当时想死的价格,他说十二万,少一分不行,他还说,当时我不是跟你说了么有钱你就打我,随后我又找到了民警,跟他说完了情况,民警又再一次帮着协调,直到十一前,民警给我来了一个电话,说你这个事情快点解决吧,已经立案了,谁让你一直不露面的,然后我说我真没做那个事,我也冤啊,民警说,那你就别说了,现在你要是不尽快解决,然后我还是不露面的情况下就要对我进行网上通缉。  这里现在我有这样几个不知情的地方。第一,当我家里人去的时候民警说有监控证实我打他了,也有证人,我质疑,那有监控,我打原告了一下,不假,但是我打的不是他的耳朵啊,他说有证人,如果证人是原告随意找的,我怎么辩解。第二,我没有去录笔录,然后原告说验伤就验了,说我打的轻伤害就我打的轻伤害。那不也相当于随便在大家上拽一个人,不是一个道理吗?第三,民警后来说就算我们双方和解了也要通过检察院和法院了,也就是说这个事情是我的错,我承认,但是所有的后果都似乎都跟我看电视连续剧是的,可能的真的可能了,不可能的也都可能了。民警前天没有直接找我,我的电话还有我的家里人的电话他都知道,他没有打,民警查到了我的单位,找到我的单位去了,后来我的单位说,这个事是他在八小时以为发生的,与单位无关。到这里基本上就是全过程了,我现在是二丈和尚,摸不清头脑了,我的问题又来了,对于民警接下来会不会给我网上通缉?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办?如果我对于原告提出来的赔偿我不认同,那么我可不可以很质疑他的耳朵我没有打到,怎么会耳膜穿孔的因素像什么地方可以去还我公道和清白的呢?可能我这里还有我茫然的地方,但是真的想不起来了,希望法学界的老师们帮帮忙··我真的知道我做错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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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9 09:29
您好,警察已经立案审查,您已经构成轻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您能与对方和解,可以尽量争取缓刑。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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