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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学生在学校被碰伤眼睛

河南-南阳 10-29 09:03  悬赏 0  发布者:duoduo…… 给我留言  回答:(6)
12岁小学生在班级被另外两个打架的小孩弄伤了眼睛,是其中一个小孩用仍笔时,笔尖碰到12岁小学生的,玻璃体缝了两针,请问律师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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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9 10:19
可向小孩的监护人要求赔偿,学校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29 09:05
找另外两个小孩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0-29 09:28
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可向小孩的监护人要求赔偿,学校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29 10:06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0-29 10:09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赔偿责任由加害者承担。由于加害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项目包括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等。构成残疾的,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10-29 13:13
找那两个小孩的监护人和学校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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