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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房子问题

上海-黄浦区 10-29 10:48  悬赏 0  发布者:小林1234 给我留言  回答:(11)
婚前跟男友买了房子,房子的首付款都是由男友的妹妹从银行转帐给我们,他妹妹在附言加了房款借款,因男友名下有房,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故目前房产证写了我个人的名字。请问,如果将来离婚女方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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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29 12:43
如果是他妹妹转的,是借款,将来可能要还
回复时间: 2013-10-29 10:50
房屋属于你个人,借款需要你来偿还。
追问:

男友跟妹妹是共有公司的,我们买的是二手房,当天跟房东签完合同后,房子的三成首付就由他妹妹直接从银行划帐给了房东,然后房东写了份收款收据给到我,那么这笔费用将来如果我跟我男友万一发生离婚状况的话,是否也需要我偿还?针对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部分呢?

回复时间: 2013-10-29 10:53
房子婚后还贷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分。
回复时间: 2013-10-29 10:59
加名后你就是产权人,已拿到主动权,这就是最好的保障。
回复时间: 2013-10-29 11:01
你好,房子是你个人的。借款你需要偿还。
回复时间: 2013-10-29 11:11
婚前所买,算你个人财产,借款由你来还。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回复时间: 2013-10-29 11:12
房子是你们两个人的,女方姓名在产证上,可要求平分。
回复时间: 2013-10-29 11:17
就你所说的情况,房子的产权应属于你的婚前财产,首付款的支付应成立借贷关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0-29 16:09
加名字已经是很好的保障了。
回复时间: 2013-10-29 19:54
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
回复时间: 2013-10-29 22:06
你需要什么保障?把你的意思表达清楚。借的钱还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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