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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的户口还在售后公房中,请问是否还享有居住权利

上海 10-29 18:47  悬赏 0  发布者:朱云翠 给我留言  回答:(9)
2004年协议离婚,唯一套售后公房产权归一方,另一方户口未迁出(没有住房),现请问另一方是否还有居住权?另请问当时一方背着另一方拿着离婚协议偷偷变更了售后公房产权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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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9 18:52
可以收集证据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3-10-29 19:55
房屋所有权属于一方
回复时间: 2013-10-29 18:48
离婚协议有效,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内容,一方违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0-29 18:51
房屋所有权属于一方,另一方就没有居住权。一方仅凭离婚协议,独自无法变更产权人。
回复时间: 2013-10-29 19:26
一方无权单独变更产权人。
回复时间: 2013-10-29 19:27
你好:违法的,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0-29 19:34
不应有居住权,擅自变更肯定违法的,你可以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13-10-29 21:12
1、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归另一方所有的话,没有特殊约定,应当是没有居住权的;
2、协议中已经约定产权归一方所有,因此,其可以处分房产。但至于变更手续是否合法,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为慎重起见,建议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0-30 08:59
你好,居住权与户口没有必然联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应视为对方没有居住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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