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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在(合同未续签)已交房租的情况下,要求补房租差价合理吗?

上海 10-29 21:03  悬赏 0  发布者:andy李l…… 给我留言  回答:(11)
原合同签了一年,现在1年多时间过去了,一直没续合同,2个月前在我们房租已经预交3个越的情况下,房东提出涨房租(要求补已交的差价),我们没有同意,下月我们已交的房租已到期,我们我想搬走,也提前一个月提出和房东提出了,但房东说要扣我们押金不给,请问房东的要求过分吗?而我们原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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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9 21:11
这是不合理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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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29 21:23
到期无合同,属于不定期,如谈不妥,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
回复时间: 2013-10-29 21:48
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3-10-29 21:05
答:房东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我的补充: 2013-10-29 21:07
原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你们现在的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有权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29 21:06
房东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原合同的租金等条款仍然可适用。
回复时间: 2013-10-30 00:59
房东的做法违法。
回复时间: 2013-10-30 07:26
房东做法不妥!
回复时间: 2013-10-30 09:37
到期无合同,属于不定期。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
回复时间: 2013-10-30 10:57
到期为再签合同,属于不定期,如谈不妥,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房东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3-10-30 11:58
原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你们现在的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你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可以的,如果不给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0-30 22:33
房东要求过分,押金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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