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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租赁柜台合同是否有效

北京 09-14 23:03  悬赏 0  发布者:xh1111…… 给我留言  回答:(5)
夫妻共同租赁柜台,妻子在丈夫生病期间独自转租出去,并获取10多万好处费,这样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其后妻子提出离婚,请问,丈夫有没有途径要求平分好处费,因为,这样的费用属于私人交易,是否在法律上无法界定呢?
问题补充:
该柜台并不是两人所有,而是从商场租赁的,并且在租赁的合约上写的是妻子的姓名,所以,当丈夫的家人同商场协商时,商场认为这种转租没有问题,就按照合约上的人名即可,不需要丈夫的许可。
目前,该柜台已经转租,并且妻子已经拿到了好处费,而好处费并没有给丈夫,因为丈夫生病,可以说目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妻子提出了离婚的诉求,这种情况下,丈夫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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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4 23:10
1、有证据证明存在10万转让费,有权分割。
2、转让需要双方同意。
3、前两个要求是相互冲突的,要分转让费就得同意转租,不同意其转租,就没有转让费。
回复时间: 2010-09-15 10:12
转让需要双方的同意
回复时间: 2010-09-14 23:08
需要经过丈夫同意才能转租的
回复时间: 2010-09-15 07:51
要经过丈夫同意才能转租
回复时间: 2010-09-15 10:41
你好,离婚时丈夫有权要求分割好处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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