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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已售产品 A和B公司都有专利

河北-廊坊 10-31 01:40  悬赏 0  发布者:jinxia…… 给我留言  回答:(15)
2008年国外某公司销售一产品已有1年,国内A公司2009年申请中国外观专利2010年公告,销售两年。2012年B公司模仿A公司产品,2013年申请外观专利并获得授权。国外公司可以不管。

问题1:A公司可否起诉B公司侵权,将其专利无效。要求损毁相关加工制造工具?

问题2:B公司可否无效A公司的专利.
问题补充:
根据国外经销商提供的信息,国外公司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日期只比A公司早3个月.

产品当外观的相似程度是 一模一样。就是 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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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31 09:01
没有权利。
回复时间: 2013-10-31 09:17
A可以向专利局主张B的专利无效
回复时间: 2013-10-31 09:43
本案中的外观设计产品,AB公司都已经申请了国内专利且通过并有实际销售行为,而在先申请的A公司并没有在B公司公示期间提出异议,从表面上看B公司的专利和销售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存在你说的侵权行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B公司的专利违法无效的除外。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0-31 09:49
问题1:A公司可否起诉B公司侵权,将其专利无效。要求损毁相关加工制造工具?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不能,因为模仿有很多种程度,既然B公司已经被授予了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从目前看B公司的权利是合法的,那对A公司自然也就不存在侵权了,要追究B公司的侵权责任首先需要确认B公司的专利权无效,然后才能确认侵权事实,要求追究其侵权责任。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B公司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时,A公司的专利产品已经是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了,那么B公司的专利权显然是违法无效的,可以直接要求确认无效。但如果当时A公司的产品仅仅是申请了专利,并没有为国内外公众所知,要确认B公司专利无效,就只能从模仿的程度来申请了,这个还需要做鉴定,能够证明其模仿已经达到侵权程度即可。否则两个专利都有效,互相不侵权。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我的补充: 2013-10-31 09:52
问题2:B公司可否无效A公司的专利.
这个肯定不能,无论模仿程度如何,A公司的专利权都是在先的,B公司无法申请确认A公司的专利无效,至少根据你对本案描述的情况是不能的,当然,如果B公司有证据证明A公司的外观设计权在申请过程中有违法情况的除外。
违法情况也有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我的补充: 2013-10-31 09:55
总之,本案的关键点还是在于AB公司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相似程度如何,因为毕竟不是一模一样的非常好确定,也无论外国公司的专利产品达到一个怎样的知名程度,还是要看AB公司产品本身的外观来确定。
追问:

产品外观是一模一样。不只是相似

回答: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B公司的专利权无效,直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确认即可,确认专利权无效后,A公司可以向B公司主张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A公司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追问:

国外已售产品,B公司是不是可以以次为依据,无效国内A公司的专利。 知识产权地域性保护这一条该如何解读?是不是不是直接发明人是不可以无效A公司的专利?

回答:

不能,因为A先申请先销售先使用,要无效也是B无效

回复时间: 2013-10-31 09:46
因为2008年该产品就已经销售,故a公司2009才申请专利即便被批准也可被申请宣告无效;
b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其申请即便被批准也可能被无效。

也就是说,a、b的权利都是不稳定的,都有可能被无效。

但在专利被确定无效之前,a的专利在前,确实可以起诉b侵权,要求b损毁相关加工制造工具

以上意见, 供您参考
我的补充: 2013-11-01 11:18
您好,还有疑问吗?可补充提出或来电详询,本人是专利代理人,也是律师,应该可以解答您的疑问
追问:

这个如何操作?

回答:

已经电话答复,若还有疑问,可再来电

回复时间: 2013-10-31 10:13
1、A可准备证据申请B 的专利无效
2、B同样有权利申请A 的专利无效
回复时间: 2013-10-31 10:48
本案中的外观设计产品,AB公司都已经申请了国内专利且通过并有实际销售行为,而在先申请的A公司并没有在B公司公示期间提出异议,从表面上看B公司的专利和销售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存在你说的侵权行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B公司的专利违法无效的除外。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10-31 09:49
问题1:A公司可否起诉B公司侵权,将其专利无效。要求损毁相关加工制造工具?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不能,因为模仿有很多种程度,既然B公司已经被授予了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从目前看B公司的权利是合法的,那对A公司自然也就不存在侵权了,要追究B公司的侵权责任首先需要确认B公司的专利权无效,然后才能确认侵权事实,要求追究其侵权责任。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B公司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时,A公司的专利产品已经是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了,那么B公司的专利权显然是违法无效的,可以直接要求确认无效。但如果当时A公司的产品仅仅是申请了专利,并没有为国内外公众所知,要确认B公司专利无效,就只能从模仿的程度来申请了,这个还需要做鉴定,能够证明其模仿已经达到侵权程度即可。否则两个专利都有效,互相不侵权。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我的补充: 2013-10-31 09:52
问题2:B公司可否无效A公司的专利.
这个肯定不能,无论模仿程度如何,A公司的专利权都是在先的,B公司无法申请确认A公司的专利无效,至少根据你对本案描述的情况是不能的,当然,如果B公司有证据证明A公司的外观设计权在申请过程中有违法情况的除外。
违法情况也有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我的补充: 2013-10-31 09:55
总之,本案的关键点还是在于AB公司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相似程度如何,因为毕竟不是一模一样的非常好确定,也无论外国公司的专利产品达到一个怎样的知名程度,还是要看AB公司产品本身的外观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3-10-31 12:13
1、可以告侵权,但是同时应该向专利局申请撤销B公司的专利;2、可以也申请A公司专利撤销,但是没有胜算。
追问:

无效A公司的专利 没有胜算吗

回答:

是的,B公司没有胜算的。A公司胜算很大。

回复时间: 2013-10-31 15:17
A公司可以申请认定该专利无效,专利授予的第一点,就是新颖性,即在该专利授予前,市场上没有该专利的产品。
回复时间: 2013-10-31 16:45
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B公司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违反了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故A公司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B公司专利权无效。
   至于是否可以损毁相关加工制造工具,要看其是否侵犯专利权,根据你所说,A公司2010年公告专利并销售两年该产品,按照专利权用尽原则,B公司模仿A公司产品的行为不够成侵犯专利权,故要求毁损相关加工制造工具得不到法律支持。
   B公司也有权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A公司专利权无效,但请求都要提供必要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3-10-31 23:19
本案中的外观设计产品,AB公司都已经申请了国内专利且通过并有实际销售行为,而在先申请的A公司并没有在B公司公示期间提出异议,从表面上看B公司的专利和销售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存在你说的侵权行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B公司的专利违法无效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11-01 01:06
是否注意到:A公司仅仅申请公告并没有获得专利,或者没有缴纳专利保护费?
回复时间: 2013-11-01 11:35
问题1:没有权利。
问题2:A公司的专利权在先,B公司无法申请确认A公司的专利无效。但是,如果B公司有证据证明A公司的外观设计权在申请过程中有违法情况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11-01 18:36
A可准备证据申请B 的专利无效
B同样有权利申请A 的专利无效
回复时间: 2013-11-05 11:22
如果有证据证明B公司侵权的话,可以申请撤销专利。自然也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以及销毁相关工具
回复时间: 2013-11-06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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