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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的问题

黑龙江-佳木斯 10-31 20:28  悬赏 25  发布者:葵花子双1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2008年2月看到现在单位的招聘,来单位应聘工作的,但是当签合同时,却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后来到了2011年1月分又要签合同时,劳务派遣公司的代表还是同一个人,劳务派遣公司的名字却变了,但是我们还是在原来的单位工作,现在公司需要进行对我们这个岗位进行调整,让我们到其它的部门工作,现在答应我们只是合并,并不是原部门取消了,并且要求我们需要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原合同还有14个月到期),但是我们担心到时去了后,前几个月可以和原来一样,之后就彻底没有这个岗位了,就是从事其它的岗位工作,像现在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为自己争取哪些利益?怎么争取?
问题补充:
我们现在都有些乱,如果可以我们还是想从事与原来岗位劳动强度差不多的工作,因为单位有这个的工作岗位,如果不能从事这样的工作话,那我们就想让单位补偿一部分,就解除合同了,但是这个补偿我们应该怎样提?最多能得到多少?(从2012年1月1日到12年12月31日发放工资包括奖金32000多,从2012年11月1日到2013年10月31日发放工资等37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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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1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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