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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医疗事故

浙江-金华 11-01 10:02  悬赏 0  发布者:abc114……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妻子去年去医院做引产由于清宫没清干净,后来残留物发生病变,造成子宫切除,请问院方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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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1 10:28
需要鉴定
回复时间: 2013-11-01 10:42
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时间: 2013-11-01 10:29
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
回复时间: 2013-11-01 10:54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时间: 2013-11-01 11:24
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可以向医院追究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01 12:28
医院应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如协商不成建议起诉维权。
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代理可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3-11-02 09:50
属于医院责任!
追问:

倪律师你好:
我把细节说一下,2012年6月份左右,我妻子按惯例到兰溪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由于B超不清楚医生让多喝水等膀胱有尿后在检查,后来喝完水羊水就破了,医生让我们马上上兰溪人民医院,去了之后医生说只能引产,4个月了,我又到乡政府开了引产证明,我是第一胎,我妻子已前结过婚前夫那有一个儿子,在后来就在那里做了引产,出院后医生说半个月后回去复查,我们20天左右去复查,医生说血报告为阳性,说宫内没流清或是还有胎儿,于是又配了一些流产的药,又过了一个星期左右,下面还是有污血,我们又到了金华中心医院,医生说由于时间太长了宫内残留物已经和子宫长在一起了,强行刮宫会造成大出血有生命危险,如果不处理又可能发展成绒毛癌,建议我们做子宫切除,为安全起见医生又让我去杭州省妇保做了专家会诊,后来就切除子宫了,因为我自已还没有孩子,我很难接受这个事实,我妻子叫我离婚从新找一个会生的,可我不忍心她为我吃了这么多苦还要抛弃她,况且我们感情又很好,你说他们害不害人呀?(我要告的是兰溪人民医院)我妻子户口在萧山,当时为了报销方便在金华就用了她妹妹的名字,在兰溪用了自已的名字,这官司有没办法打呀?盼回复

回答:

确实医院存在过错!可以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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