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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

北京 09-15 11:56  悬赏 20  发布者:iau8628 回答:(7)
我是公务员,我们机关要求每个月都要将工作情况中的大事写成材料上报。最近我发现我们当地地方报纸登了一篇我写的材料,几乎是一字不改,但署名却是别人。我打电话去问报社,他们说材料也是从县宣传部找来的,他们也不知道署名的人是谁。因为这家报纸是我们县的一种便民性质的报纸,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但把我写的材料就这样一字不变还署上了别人的名字,这怎么也侵权了吧?我想要别人赔偿,我就想对方道歉。请问我该如何处理?1、我该以谁为被告?2、我该向哪级法院起诉?3、我只要求纠正名称问题,并要求侵权人道歉,起诉请求应该是什么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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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5 11:58
如果有必要,可以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0-09-15 11:58
可以追究署名人的侵权责任,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权.
回复时间: 2010-09-15 12:06
你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回复时间: 2010-09-15 12:59
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0-09-15 14:10
你好,以文章署名的人为被告,向所在地中级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9-15 22:24
侵犯了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但是赔偿金额不会很高,一般几千元。
你可以这家报纸为被告,向报社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起诉,或者有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可以起诉:停止侵权,更正署名,赔礼道歉。
回复时间: 2010-09-16 11:15
起诉这家报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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