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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有关劳动合同的事情

 09-15 14:26  悬赏 0  发布者:511638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建 回答:(2)
我在2002年进入公司工作,直到今年才签了劳动合同,有效期到明年6月.除了劳动合同外,有个协议,协议上面写明:不管是公司炒我或者我炒公司,公司均不提供任何补偿.请问这样的协议合法吗?我若签字了的话,我以后离职就不能得到补偿?我以前的工作时间没签合同,怎么办?以后离职的经济补偿标准从2002年算起,还是从今年算起?
问题补充:
因为等着要签那个协议,所以比较急,盼望律师帮忙尽快回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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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9月15日 14时28分
该份协议违法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经济赔偿从实际工作时间开始计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5 16:42
1、此条款无效,你即使签了此合同,此条款对你没有约束力;
2、如果是你们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则你的经济补偿金从08年元月1日计算;
3、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你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经济补偿金从你入职那天计算
评论者:511638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9-16 13:13
谢谢吴接赟律师和罗笙铭律师的回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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