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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二级残疾无监护人驾驶无刹车的自行车在马路中间黄线上行驶突然、右转造成交通事故死亡,机动车是否负主

宁夏-银川 11-03 16:48  悬赏 0  发布者:朗朗音乐 给我留言  回答:(2)
10月15日,一名精神病二级残疾人驾驶无刹车装置的自行车在马路双黄线中间与机动车同向行驶,突然右转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刹车避让不及,造成交通事故死亡,机动车是否承担主要责任,对方提出赔偿56万元合理吗?我是否有权起诉死者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给我们造成无法估量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问题补充:
我们当场报警、打120进行抢救,5天后死亡。机动车家人积极支付3万元医疗费和3万元丧葬费,现在对方提出56万赔偿,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交警队划分机动车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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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3 21:19
监护人是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11-07 19:38
如果你方主要责任,那就涉嫌交通肇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是城市户口,死亡赔偿金在19831.4*20年,丧葬费24480元,还要考虑其被抚养人的费用。
如果是农村户口,标准就不一样。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要考虑到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问题,如果在城市生活多年,最好准备暂住证,一般按照行业平均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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