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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62岁人员上班遭电击,怎么赔偿?

河南-驻马店 11-04 10:38  悬赏 0  发布者:zhaohu……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单位一名职工,上班时用他弟的身份证报名。我单位也是用他弟的身份证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8月初下雨电击身亡,后单位才得知本人是冒用他人身份上班,其本人实际年龄已起过60岁,我单位对于60岁以上人员是不予录用的。且本人已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我单位按其本人姓名为其申报工伤,人社部门已下发“不予认定通知书”。现家属要求按工伤待遇赔偿。
   请问:我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承担,有什么规定,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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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4 10:39
按照具体情况计算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3-11-04 10:50
你好,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追问:

咱们河南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

回复时间: 2013-11-04 11:09
有可能你们需要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对方。
回复时间: 2013-11-04 12:01
工伤不能认定的,可以根据过错责任索赔。
回复时间: 2013-11-04 12:02
你单位责任可能要承担,但不是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是按照雇佣关系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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