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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的房子产证上没名字

上海-杨浦区 11-04 13:01  悬赏 0  发布者:fyj815 给我留言  回答:(9)
父母留下的房子产证上却是女儿的女儿名字。父母有2个儿子1个女儿,留下的房子产证上是父母女儿的女儿名字,现在女儿的女儿已经过世,请问如何分割呢?
问题补充:
女儿的女儿没有配偶子女,当初该房属于拆迁的,手续都是由母亲去办理的,女儿的女儿是寄宿户口,等拿到房子前,母亲就过世了,所以房产证上写了女儿的女儿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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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4 13:03
你好,该房产属于遗产由女儿的女儿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继承。
回复时间: 2013-11-04 13:14
我国的继承顺序是: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房屋应当有产权人的继承人继承。
回复时间: 2013-11-04 13:14
根据房屋现有情况,该房应由登记权利人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回复时间: 2013-11-04 13:18
女儿的女儿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法定继承办理。
回复时间: 2013-11-04 13:36
2个儿子没有份额,房子是这1个女儿及其丈夫的。
回复时间: 2013-11-04 13:44
从目前来看房屋属于产权人的,至于是否父母的房产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1-04 13:51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屋由女儿和女婿继承。
回复时间: 2013-11-04 15:07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屋由女儿和女婿继承。
回复时间: 2013-11-04 22:09
应当由女儿的女儿 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他人无权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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