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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问题

吉林 11-04 13:51  悬赏 0  发布者:zhangc……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有官司,想请教一下您。对方有土地证,我家没有证,地也没种,但1982年分地时,就有我家口粮地。去土地仲裁,我家胜诉。对方诉讼到区法院,我家败,但没有撤消仲裁字样。我家不服,上诉市中院。中院认定事实不清撤消一审,要求重审。区法院重审,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驳回原告(对方)的起诉。我是不是胜了!现在已申请法院执行,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终止了。怎么办?东西都在执行局局长手里扣着就是不执行。有法律条文约束法院执行局吗?
注: 
《土地仲裁法》有一条:“如不服本裁决,可在仲裁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如果对方起诉,裁决书就无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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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4 13:56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
追问:

姐姐,你看没看我发的问题啊!还怎么诉讼啊?

回复时间: 2013-11-04 14:05
对方可再行使行政救济途径,具体以见见材料后详谈
追问:

这都怎么了!我是在解决自己的问题!您说:“对方可再行使行政救济途径”。你的回答与我有关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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