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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客户跳单,如何维权,上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湖南-湘潭 11-04 15:42  悬赏 0  发布者:djhefa……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客户) 乙方(经纪方)
带客户张某夫妻和他们亲姨看一套二手房,居间服务协议签的是张某的身份证和联系方式,看完房之后表示对此房屋无购买意向,十天后发现房产已经过户在他亲姨名下。最后找到他们支付佣金,态度极其恶劣。不愿意支付佣金。
居间服务协议第五条、违约责任:乙方将房源提供给甲方后,若双方签订或变更买卖协议时,应通知乙方人员到场,若甲方避开乙方与房主私下成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扔按本协议缴足居间服务费,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等于实际成交价的百分之三,但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赔偿金。实地察看下列物业以后,甲方承若不会再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其他经纪人与该物业业主联系,并同意如果下述物业最后由甲方(或您的亲朋、授权委托人、代理人、公司)私下购入,甲方需支付我公司上述之信息咨询服务费

1.现在有居间服务协议
2.录音(已经承认私交)
3.短信需私下协商赔付一点点劳务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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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4 16:48
你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居间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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