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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不属于诈骗?

辽宁-大连 11-05 14:33  悬赏 25  发布者:685100…… 给我留言  回答:(6)
事情原因是从2011年7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方顺井朋友找到受害人XXX,谎称在普兰店双塔镇承租一处沙场,邀请受害人合作开采。受害人信以为真。2011年7月18日,王方顺要求受害人一次性支付其20万元作为合作项目的投资款,并承诺优先由受害人收回成本,待受害人收回成本后,二人利润四六分成。双反就此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当日受害人就给犯罪嫌疑人20万元(其中16万元是王方顺指定通过大连银行金州支行电汇给一个叫刘乃和的人,另4万元以现金的方式交给王方顺)。期间王方顺又以打人情为由向受害人借取5万元,并打了欠条,该款一直未还,沙场也一直未能证实开采。
2011年8月4日,王方顺把受害人购买的两台斯太尔王车(共计16万元)抵押给一个叫于栋的人,原因是王方顺前于栋的钱,王方顺欺骗受害人XXX如果说不同意抵押就不让咱们开采,等沙场开工挣到到钱后他就能吧车抽回来。受害人信以为真,也考虑已经投入那么多钱,也没别的办法了。可是到现在不但没有开采沙场,就连两台车也没有归还。就这样一直拖到2012年4月份,王凡顺找到受害人说在一塔村有一沙场肯定能开采,并能收回以前所有投资的款项,受害人有信以为真。王方顺拿来一塔沙场原甲方陈玉林.计焕志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和代理经营协议书。要求受害人再投资10万元给陈玉林,达成一份合作协议,所得利润双方个半。王方顺为了彻底达到诈骗受害人钱财的目的,于2012年5月1日又和王方顺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合作经营时间从2012年5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由受害人投资10万元,利润分配形式为双方各半。受害人为了能收回以前的投资,只能于当日交给王方顺现金10万元,有王方顺打下的收条为证。2012年6月18日,王方顺又以给普兰店水利稽查和水利派出所打人情为由,在受害人手里拿走7万元现金,没有任何结局字条。(后来才知道10万元根本没给陈玉林,而是王方顺和其他人分了)
这是不是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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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5 14:49
可以报警的
回复时间: 2013-11-05 12:52
建议报警
回复时间: 2013-11-05 17:11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3-11-05 17:28
涉嫌构成诈骗!
回复时间: 2013-11-05 21:06
报警或诉讼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1-05 22:48
涉嫌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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