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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寻律师解决公司事宜

江苏-南京 11-05 16:59  悬赏 0  发布者:急寻律师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公司为新加坡企业,与一家港资企业,内地一家名企于2年前成立合资公司。因此前疏忽,未能仔细研究合资公司章程。现在股东出现巨大矛盾,我公司想退出该合资公司自己在内地另外独资建厂。但是发现公司章程曾有这样规定:如果合资公司解散,参股的三家企业不能与彼此在内地竞争生意。 请问我公司该怎么解决这一问题,且时间紧迫,不想耽误几年去处理章程问题,解决方法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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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5 17:05
此条是竞业禁止的规定,带上公司章程到律所和律师详细交谈。有需要请致电13913856605
回复时间: 2013-11-05 17:15
这个要看章程中是否就这条约定有违约金。不过即使没有对方也可以提起诉讼的。
可以与其他股东协商,解散之前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商解除这个竞业条款。
或者直接收购这家合资公司让它变成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不过都是需要和另外两家公司协商才能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1-05 17:23
章程这样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们可以协商解散或者诉讼解散。
回复时间: 2013-11-05 17:27
请律师帮你。
回复时间: 2013-11-05 18:29
此条款有效,你们可以收购该公司的股份,成为控股股东
回复时间: 2013-11-06 14:59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13-11-07 16:34
可以与对方联系商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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