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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加班费

广东-广州 09-16 09:31  悬赏 20  发布者:李宗冠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系广州邮政局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于2002年开始入职,每年都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3月合同到期后,单位单方面提出终于了我的劳动合同,要我转签一份南方人才市的劳动派遣合同,再通过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再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工作的性质和内容的没有改变。不签的话的作辞退处理。我在原单位的工作和休息的安排是这样的。每工作五天休息一天,每年春节只有三天的法定假期(如要休又没有轮到自己下休的话要和同事借休)。请问我应该如何向原单位追讨加班费呢·我保存有每年的工资条和每年的合同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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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6 10:32
以实际加班时间主张。如果协商不好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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