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河南-郑州 11-05 21:11  悬赏 25  发布者:280010…… 给我留言  回答:(8)
2012年下半年,李某的儿子结婚,用我的婚庆(现场道具,司仪,摄像等,不包含礼炮,婚礼车队),由于同村并且熟识,免费给其介绍一现代车队(因为是我介绍的,在结账时,李某把车款给了我,我代为转交了车队负责人倪某)。在婚礼当天,李某找的炮手在燃放放礼炮时,炸伤车队司机巴某的一只眼睛,今年,巴某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十多万,而李某却把我追加为了被告,请问在此事件,我有哪些过错,李某把我追加为被告,合理吗?我需要找律师应对此官司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5 21:14
答:你不承担责任,被告可以是销售者、生产者、使用者。
追问:

受害者没有告我,而是被告李某把我追加为了被告,请问这个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回答:

答:以主体不适格,抗辩。

回复时间: 2013-11-05 21:17
1、李某作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你在本次人身损害案中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3、李某把你追加为被告,法院已允许,可能是为了更好的查明事实,你可委托律师应对该诉讼。
回复时间: 2013-11-05 21:37
你好:看证据了,积极应诉吧
回复时间: 2013-11-06 08:58
不能放弃诉讼权利,情况比较严重,需要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3-11-06 10:20
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3-11-06 13:38
积极应诉抗辩。
回复时间: 2013-11-06 13:51
你好,首先,你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若法院已经依法将你追加为被告并通知你了,还是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应对。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或直接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11-06 20:49
你不承担责任,被告可以是销售者、生产者、使用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北京西城区
山东聊城
广东东莞
上海徐汇区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无锡
人气:51445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79
安徽 合肥
人气:283621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04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