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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上海 09-16 13:10  悬赏 0  发布者:ZAC5587 回答:(4)
我于今年3月3日入职总部在上海的一家公司,是筹备在江苏昆山的一家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入职后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董事长都以“以后去昆山再签订”为由未签订,并一再拖欠本人的工资.直至9月初才和我补签合同,但至今并未拿到正式的书面合同。请问,虽然我在补签的合同上签了名,但没拿到合同,这算不算就是签订合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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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6 15:21
你好,合同应该一式两份,你签字公司盖章才有效。具体要看公司是否为你缴纳了保险,开始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双倍工资并且补缴保险。
回复时间: 2010-09-16 15:21
算。
另外,未签或补签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9-16 15:44
如果你有签名,说明合同是成立的。从用工之日起至补签期间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合同应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一份,你有权要求单位将合同给你一份
回复时间: 2010-09-16 18:00
1、合同有效;
2、要看补签你写的日期是什么时候的,如果是签订时的日期,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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