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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第三人可以认定当事双方是赠予行为么

 11-07 09:51  悬赏 15  发布者:yekais……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11)
甲将一笔现金暂时存入乙的账户,没有说明是赠予行为,当时乙也口头上确认暂存。3年后乙的妻子丙说甲是将钱赠予乙,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请问丙的行为如果不能证明是赠予行为, 甲是以要求返还暂存款,还是作为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如果是不当得利,是否超出诉讼时效?
问题补充:
甲有存入乙账户的存款凭证,上面是甲的签名。丙没有赠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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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07日 10时18分
要看甲和乙的关系,和甲手上的证据。不能单凭这点信息定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7 09:55
双方说法不一,要有证据的
追问:

甲有存款证据, 丙没有任何证据

回复时间: 2013-11-07 09:55
关键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3-11-07 09:56
赠与需要书面协议。甲可以要求乙方返还。如果以不当得利起诉的话,已过诉讼时效。
追问:

赠予不是只要赠予物已经交付就可以了么?

回答:

赠与一般都需要有书面协议。而且你现在否认赠与。

回复时间: 2013-11-07 09:58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1-07 09:59
关键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13-11-07 10:20
你好,甲可以要求返还代为保管的款项。
回复时间: 2013-11-07 10:28
甲方可以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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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7 10:33
不能认定为赠与行为
回复时间: 2013-11-07 11:33
该笔款项可视为无期借款,这样你就不存在时效问题。
回复时间: 2013-11-07 11:47
丙认为是赠予,应该由丙去举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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