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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如何离婚

湖南-娄底 11-07 22:35  悬赏 5  发布者:xiaota…… 给我留言  回答:(2)
与女方在外打工认识、之后回家结婚,生有一女如今也七岁了。女方是广西人并且户口一直没迁过来,因之后两人感情不和她也一直拖着不愿意离婚。女方三四年来一直没有回过家也没给家里打过电话(女方现在在外跟别人又生了小孩差不多两三岁)。我现在要离婚的话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对方经济赔偿。
问题补充:
是否可以去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女方重婚。。如果是这样的话本人又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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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8 10:18
由被告经常住所地管辖,对方属于有过错,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08 22:43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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