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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过一个人的生活
四川-凉山 11-08 09:27 悬赏 0 发布者:新华社马海小…… 给我留言 回答:(12) 你好,我们是自由恋爱结的婚,恋爱时,他苦苦追求我,他的爱让我很感动,到现在结婚七年了,有两个小孩。。最近一两年感觉我们的话题少了,除了孩子和家里的事情,我们几乎没有其他什么话题,前段一个月,他提出想过一个人的生活,他说在外面有种不想回家的感觉,感觉一回到家就很烦躁,对我也很冷淡,然后我们跟分开了10天,因为孩子我们又和好了,但是我感觉他心里还是和原来一样想法,表面上我们都很好,但是我感觉他心里还有那样,他晚上有些失眠,每天都是12点以后才睡觉。。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做,我很爱他,我以为我可以打动他,好象我错了,无论我现在做什么,好象都挽回不了他当初对我的那种爱,我们想过离婚,但是又不敢做那么极端的事,我很现在很茫然,求帮帮我
问题补充:
我们都不想离婚,感觉还没到那一步,他说他想改变自己的想法,但是还想也改不了,只是觉得这样生活的心里承受不了,感觉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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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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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8 09:35
可以多沟通的,不成也是一种解脱的
- [湖北-武汉]
- 蒋艳超律师 VIP
- 电话:1372028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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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8 10:15
建议协商解决
- [四川-成都]
- 龙宇涛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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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8 12:01
您好,夫妻之间沟通最重要。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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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8 17:02
最好双方沟通处理。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08 09:30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而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给对方一个冷静期,6个月后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 [四川-成都]
- 李小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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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8 09:32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08 09:34
你好,建议多沟通,协商处理。
- [四川-成都]
- 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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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8 09:36
1、对于你们目前的情况,建议双方好好协商解决,多多沟通找到你们的问题所在,解决问题。
2、如果确实不能在一起生活就离婚。
2、如果确实不能在一起生活就离婚。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08 09:37
您好。若决定离婚,可以协议或通过诉讼离婚。但建议协商,先给对方以空间,时间是试金石,经过一段时间,再做决定。婚姻是件大事,勿做冲动事。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谈。
追问:
我们都不想离婚,感觉还没到那一步,他说他想改变自己的想法,但是还想也改不了,只是觉得这样生活的心里承受不了,感觉好累。
回答:
风筝放一放,还会收回来。给对方空间和时间,会好起来的。
- [河南-开封]
- 刘青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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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8 09:56
你好,对于感情问题,请谨慎斟酌决定。
- [上海-浦东新区]
- 韩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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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8 10:08
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调解。
- [四川-成都]
- 沈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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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8 11:28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来看,既然双方都没有离婚的打算,建议您们好好沟通,把心中的想法和不满都说出来,然后一起解决,希望您们能够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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