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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福建-厦门 11-08 10:33  悬赏 0  发布者:545055……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是一名在厦门私企打工,11月5日晚同事叫公司共5人,一块吃饭,吃到一半的时候,请客的那位同事打电话,叫他堂弟也来喝酒,都喝了啤酒吃完饭从饭店出来,同事几个走在前面,我和同事堂弟走在后面,走着走着同事堂弟,突缘把我背起,我们都很熟悉,都住在一块,走了几米远,我就要他放我下来,他还是把我抱的很紧,我就挣扎一下,俩人就倒地了,他说他脚断了,我一看真的断了,我们一块把他送到骨科医院抢救,这里说明一下三年前他的这条脚断过,当晚我就交了3000元住院费,现在病人家属要我承担全部医疗费用,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请贵律师给我指点我到底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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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8 12:13
还是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11-08 11:24
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追问:

我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谢谢

回答:

具体责任的划分要根据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来认双方的责任各占多少。

回复时间: 2013-11-08 11:24
对方自身存在过错。
追问:

我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谢谢

回复时间: 2013-11-08 11:37
存在一定过错。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3-11-08 12:03
属于自愿行为,不存在过错,无需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1-08 15:45
双方都有过错,你不用全部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1-08 20:40
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11-08 20:45
双方都有过错,你不用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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