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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11-08 13:42  悬赏 0  发布者:441425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珠海 回答:(4)
您好!我今年一月我驾驶大客车在珠海市澳门大学门口和一位横过公路的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同等责任,他在住院期间的医药费2万7千元是我公司垫付的{车辆买了全保的}他出医院后回老家休养一直没有和我公司和本人联系过,在此期间公司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按公司规定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最高不超过3千元扣了我3千元工资为了事。今天(11月1日)我接到了法院的电话说对方起诉了我和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的事情叫我去法院拿传票,对方提供了十级伤残鉴定和收入工资等资料,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下我要不要赔偿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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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08日 16时36分
一、你是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你无须承担责任,但应提供证据证明你是公司员工;
二、你的车辆买了全保,应当应诉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8 13:57
你无需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3-11-08 17:46
你好,你属于职务行为,你无需承担责任,责任由你公司承担。现在对方已经起诉,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你出庭应诉,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1-08 20:28
不用你赔偿的。
评论者:441425 给我留言
时间:2013-11-09 15:5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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