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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的户口如何认定?

上海-徐汇区 11-08 20:42  悬赏 25  发布者:eventb…… 给我留言  回答:(5)
这个月开始徐汇区对宅基地进行动迁,房子是我们家造的,但宅基地的名字写的我外公,但外公已过世,外婆还健在,当时全家人签字同意整套房子归我家,现在户主是我外婆,我妈,我,我老婆和我女儿的户口都在里面,我妈和我在02年拆迁时已享受过政策,现在拆迁办的人说,我妈和我已经拆迁过不能再次拆迁,所以我老婆和我女儿也不能享受这次拆迁,但问题是我老婆和女儿之前从没享受过任何拆迁政策,按照上海市政府拆迁规定好像也没有这条规定

现在动迁组要求我们将户口分开,外婆1个人1张户口,我和我妈老婆女儿4个人1张户口,问题是本来动迁组已经不认可我们4个人的动迁,如果分开是否更加对我们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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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8 19:11
都应该有你们的份额,你和你老婆和女儿都是被安置人口,可享受拆迁安置
回复时间: 2013-11-08 20:26
先搞清楚动迁组主动要求你们分户的意图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3-11-08 20:51
1、当初签字归你家实际是由你母亲继承你外公的遗产,就是该房屋的一半;
2、现在你外婆健在,拆迁安置赔偿款你母亲与你外婆各占一半;
3、你们当地拆迁政策是按人头安置还是按户口安置,这要看你们当地的拆迁政策。
回复时间: 2013-11-08 20:58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3-11-09 16:52
没有必要分开,动迁组说法不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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