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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

北京-朝阳区 11-09 07:31  悬赏 0  发布者:ssjj77…… 给我留言  回答:(8)
丈夫1990年去世,孩子当时5岁,我2004年带孩子再嫁。2001年前夫父亲到公证处公证他份额下的房产给他仅剩的女儿。2005年去世。该公证书未向我出示过。其女一直照顾我前婆婆。今天公证处给我发一涵,要我女确认2001年的遗嘱。我女去年满18岁并工作。我想问为何公证遗嘱还让我女确认?为何老人去世时不公开?时隔8年等我女工作了再主张?能否说明2001年遗嘱失效?该房是老头单位发的福利房,老伴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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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9 08:37
你可以诉讼的维权 的
回复时间: 2013-11-09 08:36
你好,該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主要看房本上的登记人名。如果是你前公婆的遗产,你与你前夫的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的,但需要到公证处去办理继承公证,至于遗嘱,如果是经公证的遗嘱,也需要所有合法继承人共同确认遗嘱的效力的,其中有一个继承人如果对該遗嘱提出异议,都没有办法办理遗嘱公证,需要走法院诉讼程序的。
回复时间: 2013-11-09 08:59
遗嘱合法有效。
回复时间: 2013-11-09 09:23
已经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需要去确认一次
回复时间: 2013-11-09 09:24
根据您的描述,遗嘱有效。如果您女儿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回复时间: 2013-11-09 10:43
遗嘱合法  有效
回复时间: 2013-11-09 11:55
该遗嘱是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遗嘱,你女儿确认后无效部分就有效了。你女儿不予认可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推翻该公证遗嘱
回复时间: 2013-11-10 06:19
你好,要看前夫父亲公证遗嘱的财产,是继承你前夫的财产份额还是前夫父亲自已的份额。对于公证遗嘱,你可以不认可,让对方去法院起诉,到时你们积极应诉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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