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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分公司歇业或关闭对于孕妇的赔偿问题

 02-06 17:01  悬赏 10  发布者:wendyw……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5)
我在一家外企的成都分公司。由于经济危机,公司告诉员工公司要歇业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只给所有员工本市区的最低低保工资。公司对员工的说法是已经在劳动局备案并且政府也同意了。 

我是一个孕妇,怀孕刚两个月,公司对我的处理方式是: 
1. 若选择歇业,同样领取低保工资。 
2. 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则只给N+1的赔偿。 

三个月之后若公司歇业完毕,仍然经营状况不好,就执行关闭。关闭这种状态很模糊,不是倒闭。 
若三个月后公司还是关闭,那么对我的处理还是N+1的赔偿。

我想请问我的情况按照法律应该有怎样的赔付?公司对我的处理合法么? 
希望知情人士能给我解释一下,并且能给出具体的法律名称和第几条
问题补充:
更正一下:不是低保工资,是成都市的最低工资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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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2月06日 17时02分
可以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06 17:06
已经不错了 现在的要求是共度难关
回复时间: 2009-02-06 17:08
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09-02-06 17:10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2-07 21:19
建议你先拿三个月最低工资,今后的问题可以按工作年限要求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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