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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否能用

 11-09 22:35  悬赏 20  发布者:heilia……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黄浦区 回答:(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高帆,男,汉族, 住康定路1000弄8号101室。
被申请人:上海中丝亚太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南京东路592号。
法定代表人:洪兵,联系电话:63518058.
仲裁请求:
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77元*1.5倍=5815元)
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0月岗位津贴700元。
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1月工资(66小时/174小时*2500元+20元*6天=1068元)
裁了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2年8月21日到2013年11月11日年假共(2800/21.75)元*(445/365)天*5天*3倍=2068元。
以上四项一共9651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2012年8月1号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从2012年12月开始到2013年10月30日被申请人要求超长加班每月加班70多小时,严重违反劳动法规,造成申请人休息权损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工资14个月,月工资为38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款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规定,要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815元,未支付申请人的10月岗位津贴700元,在职14个月被申请人从未安排申请人休年假,也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假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假工资2068元。合计人民币9651元。
综上,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认真工作,然而被申请人却无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贵院依法裁决,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黄浦区劳动政策委员会

                            申请人:高帆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今年9个月的排班表2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9月工资单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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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10日 12时10分
自己提出解除合同只能主张补偿金,事实部分表述不清,最好请专业人士帮助书写。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提出了申请书中的不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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