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已解决问题

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02-06 17:09  悬赏 10  发布者:wjh马到成……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山西 回答:(1)
我们小区6栋6层楼和3栋16层楼,开发商把其中一高层的地下室1100平方米当做全小区的共同使用自行车车棚,并把1100平方米公摊给全小区的购房者,算成公摊面积加入建筑面积。按户每月收9元的自行车车棚管理费,可是地下室车棚的价格与建筑面积的价格相差3倍,这样合理吗?该不该算公摊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其中①内“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怎样理解?我购买的商品房与要公摊的高层的地下室不在同一幢楼内。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06日 17时33分
向开发商要建筑工程规划设计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cn/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河北石家庄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4202
山东 菏泽
人气:208843
辽宁 大连
人气:1122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53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6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2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