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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我的离婚协议有没有不对的地方。

辽宁-大连 09-17 11:51  悬赏 0  发布者:yf3938…… 给我留言  回答:(2)
协议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 女,汉族,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2、 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关系
3、 双方共同供楼一套(**),价值人民币35万,现协商归男方所有,由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现金共计人民币4万元整,于办理离婚手续时给付。房内为清水房,无家电和家具。
4、 女方需协助男方办好一切有关房产转让事宜并不得再以房主的名义进行贷款、买卖活动及其它和房子有关的事项。
5、 双方无共同债权和债务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完全同意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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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7 12:44
 “双方共同供楼一套”,应该指贷款吧,如果离婚,不得房的一方依然有义务偿还贷款,因为贷款是共同债务,协议没明确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回复时间: 2010-09-17 14:35
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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