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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孩子的程序和条件

河北-廊坊 11-12 17:13  悬赏 0  发布者:wlyhhh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有2个女儿,由于我哥哥一直都没有孩子,我现在想将其中一个孩子过继给他,请问有什么程序呢,或者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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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2 17:17
你好,需要办理收养手续。。。
我的补充: 2013-11-12 17:20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请采纳。。。。
追问:

去民政部门办理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需要具备那些条件呢?

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请采纳。。。。

追问:

冯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直接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就行了吗?

回答:

符合条件的话是的。。
请采纳。。。。

追问:

我是普通职工,现在28岁,有2个女儿,我哥哥30多岁,但一直没有孩子,所以有想将自己孩子过继给他的想法,不知道这个算不算符合条件?

回答:

只是年龄的话,不符合条件的。。
请采纳。。。

追问:

过继双方的年龄分别在多少?

回答: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上收养的条件。。你先看看你哥哥符不符合。。。
请采纳。。。。

追问:

都符合的~

回答:

直接去民政局办理。。。
请采纳。。。。。

追问:

好的,非常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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