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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农村宅基地与房屋归属问题

 11-12 17:59  悬赏 0  发布者:情淡如水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2)
您好!我在2001年3月,在我妹妹家宅基地上盖了三间砖瓦房,当时征得她的同意;(同时我把我家的老房子拆掉,能用的材料带过来用在新房子上),面积约75平方米,(我们是同一个村,但不是一个村民组,我是一组,她是二组)也就是说宅基地是她的,并且有2米高的墙脚也是她建的,房屋上部全是我的,并装有门窗;今年镇政府要拆迁,赔偿款大约11万;请问:1、该房屋产权归谁所有?2、赔偿款应该归谁?3、怎么补偿对方?4、怎么才合情,合理,合法?
另外,镇政府拆迁政策是:有房有户,每户户奖3万,我的户奖是否成立?
我的要求:你们的回答要从情、从理、从法的角度,主要是依法判断,最好是找到法律依据,不要有半点的偏向,我要真话、真理;谢谢!
问题补充:
我是安徽省合肥市。农村既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我想请农村的律师回答,大城市的对农村不清楚,最好是安徽省的人,拜托
大家好!我想请你们把我的问题、所有人的回答、还有我所有的追问,全部综合起来分析,给出一个全面的解答;即使上法院,可能有哪些结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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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柴海艳律师
  • 电话:15504958856  13309851933
  • 82670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13日 07时40分
关于你和你妹妹之间对补偿款的争议,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原则上是谁投资谁受益。

目前这套房屋,有一部分墙脚是你妹妹建设,主要争议是关于这部分“墙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1、如果在建房之前对这部分墙脚已经给你妹妹价款,那么补偿款没有你妹妹的。
2、如果在当时你妹妹只是口头上说:“这个宅基地和墙脚全部给你使用”但是并没有明确表示是给你使用还是赠与给你,那么对这部分墙脚的所有权会有争议,如果无法证明是赠与给你的,那么可以对这部分墙脚折合补偿款给你妹妹。
追问:

你好,你的说法很好,如: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原则上是谁投资谁受益(这句话有没有相关法律文本来佐证)你回复的第一条不存在(建房之前对这部分墙脚我没有给她价款)第二条:“宅基地和墙脚全部给你使用”这是肯定的,否则我建不了房子,其次,我确实无法证明是赠与的,不能算赠与,但是,经多次协调,我已经同意给对方房屋赔偿款,(共11万,我得4万,其余归她,对方就是不同意)我觉得无法再让,请问:现在怎么办?我想找法律依据,或者较有力的说法,假如:上法院我有几分胜算?大概能得多少赔偿款?

回答:

我个人觉得你给他7万已经不少了。
如果补偿款已经给你,你妹妹的要求可以不必理会,可以建议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补偿款在你们未达成协议前,不予支付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法院来确定,你妹妹的墙角能占补偿款的数额。
通常情况,诉到法院以后,法院可以做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委托相关部门对房屋做鉴定或者评估份额。如果房屋已经不存在,有可能评估程序无法进行,那么法院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即一人一半。

追问:

你好,因为达不成一致,村委会不让签字,钱都拿不到,房子也没有拆;我想,法院会不会认定房屋随宅基地来确定产权?(我们都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如果这样的话,我就被动了,结果是她补偿我多少的问题,反之,我补偿她多少的问题;你认为呢?

回答:

通常征地补偿,当地政府都会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文件。如果你的房屋划入拆迁范围,应该给予补偿。没有产权证的和有产权证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不同。宅基地确实是不予补偿的,政府补偿地上的建筑,而地上的财产是归所有人的。
由于你房屋没有产权证,所以属于产权不明,并且已经有人提出异议,那么政府部门,不想给自己惹麻烦,所以要求有争议的几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发放补偿款。
你在这套房子当中已经住了很多年,很多邻居包括村委会也都知道,是你建设的,都可以作证,我想你妹妹也不会否认这个人事实。事实上,这套房屋是由你来投资建设并使用的,应该有你的份额。
宅基地是由你妹妹申请的,房屋是由你和你妹妹共同建设的,房屋由你来使用,从上述事实来看,至少房屋应该属于你和你妹妹共同所有。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在众多回答中,我认为你的最准确到位,比较满意,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2 19:06
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产权,至于你所花费的,那是你妹妹,可以协商解决。
追问:

农村既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有证就不需请教了。

回复时间: 2013-11-12 19:51
你建房屋的补偿归你。宅基地补偿归你妹妹。
我的补充: 2013-11-12 19:52
针对户口的补偿应该是谁的户口在这里,归谁。
追问:

赔偿款没有分建房和宅基地,笼统的拆迁赔偿。我们是同一个村,但不是一个村民组,我是一组,她是二组,我还是本村户口,对方已经迁出,(是以前的宅基地,不是现在)与户口无关。

回答:

依法肯定会分的,而且是地的补偿要比房的补偿高很多,即分房屋重置成新价及区位补偿价。有没有书面的补偿协议,看看具体的补偿项目。

追问:

我们是农村,宅基地是不作价的。我家有老宅基地,现在上面没有房屋,是空地,政府没有补偿款。

回答:

《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条例或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货币补偿基准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追问:

我这不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问题,而是被拆迁人之间的问题

回答:

有没有书面的补偿协议,看看具体的补偿项目。

追问:

我们只知道有房有户,按照房屋面积赔偿,有宅基地但上面没有建筑物的不赔偿。可惜镇政府文件我们都没有看到,

回答:

征地拆迁都应当发布公告,签署合同、标明具体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的。这是法律依据《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条例或者管理办法》。

回复时间: 2013-11-12 20:07
房屋属于宅基地所有人的,你出资可以计算数额补偿给你。如果政府认定你们是两户,就有你的,一户没有你的
追问:

我们镇政府拆迁规定,没有房子,就没有赔偿;我本人也有宅基地,但是,现在上面没有房屋,是空地,政府就没有补偿款吗。

回答:

那就告你们镇政府,不给补偿就不同意征用你的宅基地马上占上,不能空闲。

追问:

我在百度上摘录:“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宅基地包括土地和房子,其中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房子归私人所有。宅基地随房子的存在而存在。房子灭失该宅基地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随之灭失。”不知你怎么看?

回答:

我也这么看,所以我告诉你赶紧占宅基地啊,盖个猪圈也行啊。

回复时间: 2013-11-12 20:17
应以房产证为准,补赏款应以你投入款计算,如果不行可请法院审议判决。
追问:

我们农村既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有证就不需请教了。

回复时间: 2013-11-12 20:38
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就谈不上产权归谁问题,或者说,从法律意义上讲你们谁都不拥有产权。从你所述,你的房子应该算是违章建筑,理论上政府可不予赔偿,但现在地方政府为息事宁人,对实际已经建成并居住的房屋给予赔偿,这种赔偿本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真动真格,你们双方要求都难成立,故建议还是协商为妥,至于什么户奖,我看也是依据不足。
回复时间: 2013-11-13 00:54
你好,根据你所述,解答如下:
1,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但是你投资所建,房产归你,只不过你欠缺了一个手续,就是应当和你妹妹去县政府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赔偿款归你,因为你实际占有并使用了宅基地,房地一体。
3,但你应对你妹妹补偿,毕竟还是她名下的宅基地,且墙角是她的,至于补偿多少,这是你们私下协议商量的事
4,你符合有房有户的奖励政策,但建议你原来的老宅基地尽快处理掉,因为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的规定,且宅基地上2年内如果仍空闲,政府有权收回。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26
如果是拆迁的话,每个项目都会有一个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看拆迁的这个方案才能确定大概的补偿数额。另外每个省都有一个区片价,但是这个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个价格每3年左右会变动一次,但这个只是作为地方拆迁的参考。
    另外,虽然没有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是并不代表不给于补偿,有些农村没有颁发过这个证件,但是村里或者镇里都有记录。不过补偿是针对你妹妹补偿的,毕竟宅基地是她的,至于建房的时候你付出过很多,但这是你和你妹妹之间的事情。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补偿是否合理合法,入户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否则,这点钱虽不多,但是容易造成你和你妹妹之间产生矛盾。
追问:

该房就要拆迁,等着签字,因为我们已经产生矛盾,争议,分歧,无法正常签字,我找不到有力的说法,因此请专业人士解答,现请问你将这11万赔偿款怎么分配?有什么法力依据?

回答:

你们自己内部有矛盾的话,很难正常签字,建议内部先按照建房资金和实物投入比例作为基础分配标准,另外可以参考后来的专修、维护等因素作为参考,主要还是协商

回复时间: 2013-11-13 10:56
你好,1、该房屋产权归谁所有?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你妹妹,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也就是房子需要看房子的产权证,房屋产权登记为准,你是本村村民,可以在宅基地上经过审批搭建房屋。最主要的是看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妹妹的名字,虽然是你出财出力,但是你能要求的也只是收集证据,以债权债务要求。如果房子没有房产证,建议积极到当地的村委会或大队办理房产证。
我的补充: 2013-11-13 10:59
2、赔偿款应该归谁?
你好,如果拆迁,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看是按照产权面积还是按照人头,如果按照产权面积而且你也有房产证,那么补偿款归你所有,如果你不是产权人但是你的户口在上面,那么如果按照人头也就是户口分的话,你也可以补偿款。如果你既不是产权人,户口也不在上面,那么你就不能要求补偿款。
我的补充: 2013-11-13 11:00
3、怎么补偿对方?
你好,按照第二步骤,根据当地的政策,不需要补偿,如果你是产权人。
我的补充: 2013-11-13 11:08
镇政府拆迁政策是:有房有户,每户户奖3万,我的户奖是否成立?
如果你的户口在,那么可以分得,建议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诉讼维权。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的补充: 2013-11-13 11:08
如有疑问可来电或继续追问,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3-11-13 11:09
1、该房屋产权归你,因为是你投资所建
2、赔偿款应该归你,这是针对房子补偿
3、可补偿你妹妹4万元,毕竟地是她的,且她还建了墙角
4、你的户奖不成立,你不是户主
追问:

你好,1、该房屋产权归你,因为是你投资所建,2、赔偿款应该归你,这是针对房子补偿,有没有法律依据?假如:上法院我有几分胜算?大概能得多少赔偿款?3、可补偿你妹妹4万元,毕竟地是她的,且她还建了墙角,已经多次协调,我已经同意给对方房屋赔偿款,(共11万,我得4万,其余归她,对方就是不同意)我觉得无法再让,请问:现在怎么办?我想找法律依据,或者较有力的说法

回复时间: 2013-11-13 11:38
房屋拆迁补偿归你,若房地补偿款可分别确定,宅基地补偿归你的妹妹,房子补偿归你。户奖30000由本小组成员享有。
回复时间: 2013-11-13 11:42
双方户口均不在二组,与户奖无关,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选择适当的房屋产权份额算法,双方将11万元按建房投入比例,妥善分配处理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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