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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问题

广西-南宁 09-17 18:32  悬赏 20  发布者:xlxlxl……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7年八月二十三号,姐姐需要用钱,以我的名誉贷款3万,贷款期限是1年,姐夫为担保人(当时是那么说的,我当时20岁,不大懂这些,只知道姐姐需要帮助就帮了),姐夫跟信用社领导认识。2008年八月底,银行电话催还,我跟他们说以后不用找我了,你们领导知道这钱是贷给谁,直接找他偿还就行了。
之后因为工作离开了居住地,换了号码,信用社一直也没见追偿。近期我联系信用社,他们告知这三年多来没有偿还本金与利息,现在总计欠4.4万。如今姐姐躲着我,信用社方说当时因为制度不全,我的贷款也没有担保人。如今我无力偿还这么多钱,但是不还利息又一天天涨,我该如何处理?真的好无助。
需要起诉吗?如果起诉,我要负担怎么样责任,银行有过错吗?以为那是太相信姐姐,所以所有的合同材料都由她保管,我没有任何证据,也不了解合同内容。
真不知道改如何是好,希望各位律师同志给我点意见。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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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8 20:33
你好,你有义务帮你姐姐先还款,然后要求你姐姐再归还给你。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9-18 21:41
你没有证据的话,你必须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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