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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财产问题

安徽-滁州 11-13 09:40  悬赏 0  发布者:lisong…… 给我留言  回答:(3)
生父去世后,母亲再婚,继父有三个子女(一男两女,已成年),婚后建自建房屋一处,建房时资金全由母亲出资,继父负责办理证件,房产证是母亲名字,土地证是继父名字。继父去世前立遗嘱,去世后房屋所有权归母亲所有。现因要房屋贷款,房土两证需同一人名字,到公证处公证,需要继父子女签字同意。

问题一:如向法院起诉,继父遗嘱有多大效力,有几成胜诉。
问题二:如继父子女同意由母亲继承,事后反悔,公证书的效力有多大。
问题三:如继父子女放弃,母亲继承房产若干年后,如母亲去世,与母亲不存在抚养关系,继父子女可拥有继承我母亲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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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3 09:50
1你继父的遗嘱是有效的
2公证遗嘱是有效的
3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你继父的子女是无权干涉的
回复时间: 2013-11-13 10:16
您好,一、遗嘱有效;二、公证一般是不能随意变更的;三、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的话,继子女有权参与继承。
回复时间: 2013-11-13 10:17
只要真实的就有效,您妈可以要求土地证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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