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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母亲给已结婚的女儿购买了一套楼房,只想归女儿所有。怎么办?

 11-13 15:32  悬赏 0  发布者:JBHAPP……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牡丹江 回答:(7)
母亲只想写女儿名,与女儿丈夫无关。防离婚。女儿丈夫想写上自己的名字,为报销取暖费。丈夫也同意 以公证形式证明此房是老丈母娘给妻子的房子与已无关。女儿已结婚13年。女儿又怕公证后丈夫将此房卖出。不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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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1月13日 16时10分
你好,可以只写女儿名字,并作公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言简意赅。有礼貌。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3 15:34
你好,建议只登记女方名字,如必须加上男方名字,可以约定女方占90%。
回复时间: 2013-11-13 15:37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将房子仅赠与女儿一人,并办理赠与其个人公证。
回复时间: 2013-11-13 15:39
可以约定比例的多少。建议只登记女方名字。
回复时间: 2013-11-13 15:39
建议办理公证
回复时间: 2013-11-13 15:45
可以签协议的
回复时间: 2013-11-13 15:59
可以公证为一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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