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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问题

四川-南充 11-14 12:08  悬赏 25  发布者:cyx32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2011年3月到单位上班,现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且无故解除劳动关系,2011年3月到2012年7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7月起签订了8年劳动合同,也为购买任何保险,请问我现在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可以要求支付2011年3月到2012年7月的双倍工资和双倍的经济补偿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吗?还有保险应该怎样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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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4 18:37
您好,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并补交社保。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可能已过时效,即使主张也只能主张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3-11-14 13:37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1-14 15:16
您好,第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金的;第二,社保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应该补缴;第三,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是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签订,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第四,根据您说的情况,您有权主张经济性补偿、补缴社保和双倍工资的差额赔偿;如需其他法律帮助,欢迎来电详细咨询或是当面咨询(免费)。
追问:

协商后单位只赔偿了3个月的基本工资工资(未加绩效)作为补偿,请问您还可以主张赔偿吗?

回复时间: 2013-11-14 15:28
你好,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缴社保、双倍工资,协商解决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1-14 16:29
你好,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要求工作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补偿双倍工资 和缴纳应缴的保险。
追问:


协商后单位只赔偿了3个月的基本工资工资(未加绩效)作为补偿,请问您还可以主张赔偿吗?

回答:

你好,还可主张缴纳应缴的保险费用和12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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