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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

陕西-榆林 11-14 14:49  悬赏 25  发布者:miaoqi…… 给我留言  回答:(8)
当时买房时约定的面积是100.48平,后来开发商通知实际面积是110.33平,合同上: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继续履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现在开发商口头保证将来按第2种方式处理。这样的合同可以签吗?签了有咋样的后果?!!!急,敬请解答。
问题补充:
合同书上已经拟好了将按第一种方式,如果我签了,现在的房价是6500元/平米。那么意思就是还得多交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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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14 14:56
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3-11-14 13:07
还是要书面保证才行
追问:

这样的合同算不算是陷阱?敬请解答,不胜感激!!!

回答:

这种约定实际上是无效的,因司法解释里对这种情况有明确规定

回复时间: 2013-11-14 13:38
你好,你自己愿意就可以了。。。
请采纳。。
追问:

这样的合同算不算是陷阱?敬请解答,不胜感激!!!

回复时间: 2013-11-14 14:52
口头的保证没有可信度,最好是签合同
回复时间: 2013-11-14 14: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回复时间: 2013-11-14 14:55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3-11-14 16:44
您好,按照个人意愿选择,签了就按约定来。
回复时间: 2013-11-14 21: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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