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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方不肯给余下的转让费

广东-江门 11-15 08:17  悬赏 10  发布者:hylay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2013年11月10日,我将本人承租的商铺转让给次承租人,当时我、房东、次承租人三人在场的情况下重新签定一份房东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合同开始期为2013年12月1日。合同签定后,我承诺三天后交铺给次承租人,但次承租人借口水电费未处理扣除了5000元转让费,我于2013年11月13日已提出将铺位交给次承租方,并要求抄电表及水表,作水电费结算,但次承租人不肯去抄表和交余下的5000元,只要求我交锁匙,如果我不交锁匙,他就自已拆门进去。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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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5 08:44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3-11-15 09:03
如果当时没有约定水电费由谁承担,那么这交店铺在交付前的水电费应由你承担。
回复时间: 2013-11-15 08:43
如果当时没有约定水电费由谁承担,那么这交店铺在交付前的水电费应由你承担。
追问:

我是答应支付水电费,问题是他不跟我去结算呀,他就想扣住那5000元

回复时间: 2013-11-15 13:09
通知房东帮忙协调,协调未果,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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