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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的继子女关系

浙江-杭州 11-15 12:19  悬赏 0  发布者:郑佩芬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再的时候女儿年满18周岁,后来再婚,是老公住进我家,和我们母女三人共同生活的死亡,老公因癌症死亡,生病期间多是我女儿和我在照顾,他的亲生子女从来不来照顾,现在人死了,老公的子女要来分割我们四人(我的,我二个女儿,老公)单位的房改房,房改房是我以婚前财产调换来的进行了扩面,现在是法院不认可我女儿为继子女。
还有房改房是我们四人都有分额,当时分房子没有女儿就分不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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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5 12:25
如果你们登记结婚了,则你女儿与你丈夫之间就是继子女与继父之间的关系
回复时间: 2013-11-15 15:01
那就让们分他父亲个人部分。很小一部分,可以折现给他们。
回复时间: 2013-11-16 14:59
继子女关系需要有抚养和被抚养的事实基础。
回复时间: 2013-11-20 00:56
房改房是谁的?是你说的四个人共有的吗?如果是共有的话,你老公的子女可以要求继承你老公所占的份额,你也是有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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