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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天津-塘沽区 11-15 13:02  悬赏 0  发布者:cyy_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本人于2013年9月18日通过顺驰中介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出售一套位于5楼的37。31平米二手房。期间顺利过户。并定于2013年11月17目(就是本周日)交房,但就在11月13日由于6楼暖气漏水导致我5楼的房屋墙壁,木地板等被浸泡。事发当时我在第一时间将新房主(即我的买方)及中介还有6楼房主一并叫到一起商量索赔事宜,并由新房主与6楼房主草签赔偿协议。目前新房主要求我也要按照居间合同对其进行赔偿。我的问题是我也是受害方,我应该赔吗?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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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5 14:09
你好,过户完毕,房屋所有权属已经发生了转移,风险也一并发生了转移,作为你已经丧失了向楼上邻居主张权赔偿的权利,因为你已经不是房子的权利人了。而新房主此时已经取得了向楼下邻居主张赔偿的权利,过错不在于你。
你现在的状态好比一个尚未搬走的租户,而不是房主了,你只能房子漏损给你造成的个人损失进行主张权利,房屋损失需要由新房主,向你的邻居进行追偿。
追问:

但由于我目前还未给买方交房,所以第一对方有可能因为房屋目前有纠纷而据接此房,第二由于是在我居住期间发生的纠纷,所以买方用当初在中介签的合同向我起诉。

回答:

风险转移以房产证变更登记为界限,若房产证尚未办理,你可以向邻居主张权利,买方没有任何权利向你指手画脚,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源于并非你的过错所导致的原因,基于这种意外事件事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赔偿一说,你可以想对方说“不”。

回复时间: 2013-11-15 15:03
房子过户,风险已经转移,你对房屋损坏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负赔偿责任
追问:

但由于我目前还未给买方交房,所以第一对方有可能因为房屋目前有纠纷而据接此房,第二由于是在我居住期间发生的纠纷,所以买方用当初在中介签的合同向我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1-15 16:10
你应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但由于我目前还未给买方交房,所以第一对方有可能因为房屋目前有纠纷而据接此房,第二由于是在我居住期间发生的纠纷,所以买方用当初在中介签的合同向我起诉。

回复时间: 2013-11-15 17:02
需要具体看过户日期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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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过户已顺利完成,目前处在过户完毕,11月17日交房的过程当中。合同中比较敏感的约定包括了要求甲方(我)在腾房前保证房屋无纠纷,并保证因甲方搬家不可造成地面及墙面发生大面积毁损,否则赔偿8000元整。

回答:

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按协议适当补偿,协商不一致让买方诉讼解决好了。

回复时间: 2013-11-15 17:07
交房前产生的损失由原房主承担。当然原房主可以向致害方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1-15 19:57
过户之时房产权已易手,由新房主承担一切权利与义务,你可以帮助协调,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18 09:02
可以要求中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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