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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引起争执,双方斗殴致人死亡。

山西-阳泉 11-15 21:17  悬赏 0  发布者:187299……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方(三人A人B人C人)
乙方(6人)
甲方三人,其中一人C,在某修理厂修车换了一个大件,在只用了三四天之后就坏了,C去理论两次,但对方都不予负责,第三次C同AB喝酒之后一起去理论,发生口角,人后乙方六人对其A和C殴打并持有凶器(钢管之类的)正在殴打中,A身上刚好有一把小刀便刺向对方(伤害乙方第一人并没打开刀刃,只是拿刀背向其中一人脸上击打两下,然后见第二人第三人冲上便打开刀刃,对乙方第二人头部刺去,造成轻伤,对乙方第三人左腹部刺去两刀,然后甲方B便冲上对峙但没有出手,随即A便叫上B与C匆忙离去,后经确认甲方第三人确认死亡。请律师帮忙解答甲方ABC三人各应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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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15 22:59
涉嫌故意伤害致死,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辩护
回复时间: 2013-11-15 22:31
看具体情节和作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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